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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2005-07-15 11:22:00访问次数:

 

    1、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2、监狱对罪犯实施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对每名应入学罪犯提供一定的教学场所和受教育时间,对未成年犯实行半工半读。

    3、监狱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重点进行扫盲、小学教育,有条件的开办初中教育。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毕结业证书。

    4、监狱根据生产劳动和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岗位技术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由监狱和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达到中级工以上并参加劳动的罪犯,监狱发给相应的技术津贴。

    5、监狱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达到一定文化程度的罪犯报考社会成人教育的函授、刊授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6、监狱对新入监的罪犯进行两个月的法制、监规纪律、认罪服法等入监教育,使罪犯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对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集中一个月进行形势、政策、前途等出监教育,并在其刑满前一个月主动发函至当地公安机关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通报情况,落实帮教安置衔接工作。

    7、大力加强监区环境建设,丰富罪犯文化生活。监狱着力美化绿化监区环境,努力办好墙报、小报,积极创办电教中心、图书室、阅览室。经常组织罪犯收看电视新闻和具有教育意义的录像片、电影。适时组织罪犯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8、认真做好社会帮教工作,主动与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联系,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社会帮教活动,共同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大力推进监内教育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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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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